当前位置 :
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有哪些
更新时间:2024-04-28 07:36:55

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:

(1)在办理房产证时,以“贷款不便”“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”等为借口,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,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;

(2)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,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,套取现金等;

(3)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,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,离婚后,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;

(4)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,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;

(5)转移隐匿炒股信息,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,套取现金,转移隐匿等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七条,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,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。

云好查专稿内容,转载请注明出处
不够精彩?
云好查(yunhaocha.com)汇总了汉语字典,新华字典,成语字典,组词,词语,在线查字典,中文字典,英汉字典,在线字典,康熙字典等等,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,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。
声明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
邮箱:  联系方式:

Copyright©2009-2021 云好查 yunhaocha.com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1002822号-14